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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"ObjectType":400,"Sequence":3,"PreHash":"100A02A5079255FFACCDBA7CD7842E4F","Tag":["赖小民","华融","银监会","人民银行","反腐","金融"],"Content":"**赖小民**(1958年-2021年,江西瑞金人),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是中共十八大以来金融领域标志性腐败案件主角,被称为“金融第一贪”。其受贿金额达17.88亿余元,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公布职务犯罪案件受贿数额最高纪录,最终被判死刑并执行。\n\n### 生平与职业履历\n- **早期经历**:1958年生,1983年7月进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计划资金司工作。此后长期在央行及中国银监会从事货币政策、信贷管理和金融监管工作。\n- **银监会时期**:曾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等职。\n- **华融时期**(2009年起):2009年起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管,历任党委副书记、总裁;2012年9月起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同时兼任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。\n- **华融背景**:中国华融是1999年成立的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,主要处置银行不良资产,后逐步扩展至银行、证券、信托、投资等领域。在赖小民主政期间,华融进行了大量海外并购和业务扩张。\n- **其他**:曾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,在职就读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。\n\n赖小民职业生涯主要集中在金融监管和国有金融企业领域,从央行/银监会到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“一把手”。\n\n### 案件情况与时间线\n- **被查**:2018年4月17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赖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\n- **双开**:2018年10月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;违纪违法所得收缴;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通报指其“与多名女性搞权色交易”等。\n- **逮捕与起诉**:2018-2019年移送司法。\n- **一审开庭**:2020年8月11日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赖小民受贿、贪污、重婚一案。赖小民当庭认罪悔罪。\n- **一审判决**(2021年1月5日):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**受贿罪**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以**贪污罪**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;以**重婚罪**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\n- **二审**(2021年1月21日):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\n- **执行死刑**(2021年1月29日):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赖小民执行死刑。\n\n**核心违纪违法问题**(官方通报及判决书综合):\n- **受贿罪**(主罪):2008年至2018年,利用担任银监会办公厅主任、华融党委副书记/总裁/党委书记/董事长等职务便利,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、承揽工程、合作经营、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利,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、非法收受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**17.88亿余元**(其中1.04亿余元未遂)。22起受贿事实中,多笔数额巨大(单笔达2亿、4亿、6亿以上)。\n- **贪污罪**:2009年底至2018年1月,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占有、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**2513万余元**。\n- **重婚罪**: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,并育有子女(中共十九大后首位涉及重婚罪的高官)。\n- **其他特点**:大部分犯罪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,属于典型“不收敛、不收手、顶风作案”;违规决定重大项目、越级插手具体业务,危害金融安全和稳定;主观恶性极深,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。虽然有“重大立功表现”(检举揭发下属重大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),但综合情节不足以从宽,仍判死刑立即执行。\n\n**“三个100”传闻**:媒体曾报道赖小民拥有“三个100”(约100多套房产、100多个关系人、100多个情妇),部分情妇来自华融内部;在北京某小区有一处专门藏匿赃款的房屋,被称为“超市”,内藏大量现金(纪检部门搜出约2.7亿元现金,重达3吨)、名表、黄金、字画等。赖小民在专题片中自述“不敢花、不敢用,提心吊胆”,原想留给孩子。\n\n### 后续影响\n- 赖小民案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后办理的重大金融腐败案件,推动了金融反腐深入。其下属多人(如白天辉等)后续也被查判,其中部分被执行死刑。\n- 案件反映出国有金融企业“一把手”权力监督缺失、利益输送等问题,相关警示教育持续。\n\n**总结**:赖小民从金融监管系统干部到大型国企“一把手”,最终因巨额腐败落马并被执行死刑,是十八大以来金融领域反腐的标志性案例。其案件以数额特别巨大、情节特别严重、社会危害极大为特点,尽管有立功表现仍未获从宽。以上信息全部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、最高人民法院、天津市法院及主流媒体公开报道(如央视、《人民日报》、新华网等)。案件已于2021年结案,最终司法结果以官方判决为准。","Timestamp":1774830922870,"PublicKey":"02B248ABB056B368AE195509863D14BD29D29C4248640AFB5CDF30AD6657E32F39","Signature":"3045022100F61306830283793CCF6196ECA221DB210A559609CACB9901E8990B12B8FAF850022002F1D0D95C7EC79B847D7FCCFBBEF4CCEFAE50918D8C2F5940FC3047D0F1F173"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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